校友联络
校友会章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试行)
2022-10-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简称西铁院校友总会)。校友分会由校友总会同意并备案。

第二条 本会是由西铁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弘扬学院优良传统,加强母校同校友之间的联系,通过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增进情谊并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繁荣与发展,为祖国的建设与富强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

第四条 本会地址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铁院校内。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校友总会和校友分会定期开展活动,以保证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络。

(一)校友总会负责召集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工作计划,研究组织建设,开展各项活动等。

(二)各地分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信息,增进友谊等。

(三)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协助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社会交流、筹备校庆活动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1.曾在西安铁路运输学校、西安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西安铁路成人中专、西安铁道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工作过的人员;

2.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专家、顾问及其他长期兼职人员;

3.目前在校学习、工作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四)各校友分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协助本会筹集校友会活动和发展基金;

(四)协助沟通学院与所在单位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校友总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 校友总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处)。

第十三条 校友总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校友分会按院(部)、原班级、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大型单位成立。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本会会长候选人一般为现任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二级校友分会和各地校友会的协调;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捐赠;

(二)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兼任(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人员兼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上通过,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会与各地依法成立的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