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8号)。
《方案》明确到2022年,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30所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4所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4个左右国家级骨干专业(群)。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高,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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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功夫调结构、提质量、强师资、建体系,用5—10年时间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举办、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30所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4所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4个左右国家级骨干专业(群)。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高,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确立职业教育地位。兴办职业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人人、面向终身,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基本职能,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升为核心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为基本特征,以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培养体系,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考试招生方式,以理论与实践教学1∶1为教学组织形式,以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为校园文化,以学生职业成长和用人单位反馈为质量评价依据,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省教育厅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参与)
(二)强化政府统筹责任。各级政府应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改革发展政策,保障财政经费投入。省级制定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级统筹发展区域职业教育,重点统筹产业与学校布局、特色专业设置、职普比例、师资配备、示范校建设、中高职衔接、技能培训资源、社区教育发展等,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促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加强指导与检查。县级全面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产业建好职教中心、培养技能人才,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和学校的主体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三)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纳入平台招生,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努力实现大体相当;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发展残疾人中职教育;开展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苏陕教育协作,使中职教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类型教育的稳固基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拓宽生源渠道,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内涵建设,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和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加强工艺积累与开发,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大力支持陕西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建设,在陕西“四个一流”建设中,建成8所一流学院、200个一流专业。根据高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发展残疾人高职教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各市政府分别负责,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参与)
(五)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健全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面向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分别负责)
(六)促进不同学段衔接贯通。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动“3+2”成为中高职衔接基本制度,健全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提高高职招收“三校生”比例。健全“三校生”单招本科、专升本制度,提高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招收“三校生”和高职学生比例。逐步建立中职、高职、职业大学、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促进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的有机衔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各市政府参与)
(七)建立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制定产教融合实施办法。以重点区域板块、重大产业集群、重要教育园区为单元,供需两侧双向发力调节产教布局、补齐结构性短板,形成“产业到哪里、人才到哪里”的格局。以实体经济为重点,以“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方式,激励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可按企业投入学校资金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应缴金额的30%。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举办职业学校、二级学院。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分别负责)
(八)建立行业指导制度。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析产业和岗位需求,制定技术技能标准、专业教学标准,精准促进招生与就业。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搭建校企沟通合作平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参与)
(九)创建产教融合型城市。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地方,在办学体制、分配机制、资源调配等方面改革放活,建立产教一体、中高本衔接、职普融通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各层次人才,为职业教育改革探索路径、提供样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参与)
(十)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校企共同设置新专业,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原则上必须有企业实质性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共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激励政策和市场化方式将企业生产要素转化为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合作开发规划教材、精品课程;共同促进招生就业,推行订单班、学徒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
(十一)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承担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评价和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监管。建设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促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加快信息化国际化进程。建设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发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作用,提高师生的信息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发中外交流合作项目,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来、走出去,重点加强“一带一路”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分别负责)
(十三)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水平。落实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职能。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面向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等,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深入开展技术服务。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动开展社区教育。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师参与校内外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有权获得报酬并纳入绩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参与)
(十四)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发挥职业学校优势,联合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丰富校内劳动教育活动,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拓展校外劳动实践体验,开展劳动教育日、劳动教育周等活动,在田间地头、厂矿车间、科研一线培养学生劳动观念。(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政府参与)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完善职业准入制度,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引导用人单位选聘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人才。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强化评价结果使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国资委参与)
(十六)建立教师新型聘任制度。从2019年起,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可在编制20%内自主聘用专业教师。在职业学校和企业设立流动岗位,推动企业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聘用。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并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十七)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中职生均拨款制度,生均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在巩固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落实教育附加费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重点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健全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支持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学校进行条件改造。(省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参与)
(十八)强化职业教育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职业教育督导,重点督导财政经费投入、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技能培训资源整合、教师队伍建设等。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省考核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负责,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把职业教育抓起来。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十)健全领导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建陕西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建立陕西省职业教育评估中心,发挥智库作用、第三方作用。加强对市(区)的考核,落实高中阶段职普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