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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0:20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8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 〔2025〕408号 )的相关安排,现就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2027届高校毕业生(含技 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 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 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 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 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 料由学校出具。

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 序 → 个人就业业务 → 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 → 高校毕业生服务 → 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扫描的银行卡需经银行认证、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无冻结、 挂失或异常记录;(尽量使用五大行的一类卡,必须为本人的银行卡!)

6.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请随时关注审核状态,如驳回请按照要求修改)。

(二)时间节点

1.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于2026年6月12日之前完成申请提交;

2.各学院负责老师于2026年6月16日前在“ 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完成初审(包括驳回修改)。

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7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落实就业去向,强化补贴复核。各院校要对本校申请 人的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于已申领且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 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复核及退还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学生提交申请后自主放弃的需上交放弃说明。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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