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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00:00点击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7]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 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高校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对于解决千千万万个家庭后顾之忧和毕业生个人长远发展问题、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大幅增长,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继续把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完善就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的作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各市、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全省各级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方式,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就业;引导国有企业从高校毕业生中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优先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相关部门对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煤矿、地质等艰苦行业一线就业。对到煤矿、地质等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规定竞争比例限制;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一线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及信息服务。为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五)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扶持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高校间的协作市场,加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构建更加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招聘活动,加强对各类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招聘会的收费行为,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六)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省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离校后回原籍的陕西籍未就业毕业生的底数。对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和岗位需求信息;对“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的,逐户逐人上门帮扶,力争今年年底半数以上者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也可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或者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两年内不得收取档案保管服务费用,公安、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落户、社会保险手续。
(七)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政策。对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应放宽限制、简化手续,方便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对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倡根据本人意愿先落户、后就业。对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八)积极开展网络就业信息服务。利用搜索引擎技术、远程面试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通过多样化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实现各大行业、用人单位、高校和毕业生网上直接洽谈。全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定期举办网上求职招聘活动;各高校要重视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到位,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三、落实好各项计划和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落实我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在省属高校的师范、医学专业中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本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受资助的本科生与省人事厅签订协议,服务年限为师范专业5年以上,医学专业6年以上。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的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各负担50%。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签订了6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的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市、县分担比例由省上根据各县情况确定。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的本科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从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20%,5年还清。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政策每生只能享受一次。对到乡镇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职称评定实行倾斜政策。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机关补充公务员,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和公务员中遴选。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主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二)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拔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间,各高校要做好户籍、档案保管等工作,服务期满后优先帮助其就业。对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享受笔试总分加7分的优惠政策;报考研究生时,给予总分加10分的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今后逐步实现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并轨,实现人力资源短期性转移向长期性转移过渡。高校应加强对招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点招募学校的作用,完善招募流程,切实提高招募质量和服务成效。
(三)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今年将公开招聘1964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两基”攻坚县的农村学校任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确保招聘数量和质量。
(四)继续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今后每年选调600—800人到乡镇工作。在乡镇工作连续五年的,每人每年发给2000元生活补贴,5年后仍然在乡镇工作的上调一级工资。在巩固现有成果基础上,按照坚持、改进、提高的要求,积极研究探索选调生招录、培养、管理、遴选、使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全省选调生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工作中的责任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履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就业工作经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毕业生全部学费的1%划拨;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要按照与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500的人数配备。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的督查力度,奖优罚劣。
(二)加快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调整和教育改革。建立全省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体系,坚决落实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硬挂钩政策,通过抓培养促就业、抓就业促招生,实现三者良性循环。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调整学科专业,明确培养目标,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努力促使有关专业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全过程,把择业观教育贯穿学校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多种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积极到基层建功立业,到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四)进一步抓好就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人数迅速增长,可能成为新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要将就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就业工作体系,充实工作队伍。
五、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
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占总数的25%左右,其中特困毕业生占总数的10%左右。高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贫困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对贫困生开设心理健康方面的课堂和讲座,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制订有关贫困生就业的优惠政策,设立贫困生就业专项资金,为贫困生举办免费的专场招聘会,把政府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关爱落到实处。
六、做好宣传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到企业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各部门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避免炒作和渲染,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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