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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00:00点击数: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院各部门及全校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就业工作,也调动毕业生认真落实国家宏观就业政策,实现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工个人(不含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突出的部门、自主创业与就业的毕业生。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教职工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新的用人市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实现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就业的
  (1)、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推荐落实一名学生就业,学院奖励200元;
  (2)、用人单位给学院出具毕业生接收函并与毕业生本人签定劳动合同的,每推荐落实一名学生,奖励100元;
2、毕业生自主创业与就业者,确属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口径认可为有效就业的毕业生,给予200元奖励。
3、当年全院就业率超出全省高职高专平均就业率五个百分点,给予就业办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依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就业办推荐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及就业质量等,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商定给予适当奖励。
4、经就业办年终统计,对于当年毕业生就业率平于或高于学院平均就业率的班级、辅导办、各系,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商定给予一定奖励。
三、奖励申报及审批
1、奖励条件及标准中第一条第1项:提供用人信息的教职工需向学院就业办提供书面的、较详实的用工信息,由就业办核实确属新的用人单位,经与用人单位联系达成用人协议并与学生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后,由就业办提出奖励申请,报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给予奖励;
2、奖励条件及标准中第一条第2项:提供用人信息的教职工需向学院就业办提供书面的、较详实的用工信息,由就业办核实确属新的用人市场,经与用人单位联系达成用人协议,并向学院就业办出具毕业生接收函,或教职工自行联系推荐毕业生,一经用人单位聘用,向就业办递交用人单位出具的有效的毕业生聘用函(接收函),由就业办提出奖励申请,报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给予奖励;
3、奖励条件与标准中第二条:毕业生自主就业者,由毕业生本人向就业办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有效的接收函;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向就业办提供有效批文复印件,截止当年的5月31日,由就业办统计,提出奖励申请,报由主管院领导审批,毕业离校前一并发放毕业生本人。
4、奖励条件与办法中第三、四条:年终考核时,由就业办对当年各毕业班、各系及全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业办推荐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当年毕业生人数、毕业生就业去向等做详实的总结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就业办提出奖励申请,报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商定,主管院领导审批,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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