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新版>新闻资讯>正文

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14:48点击数:

 

各系学工办:

    学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西安市人才中心要求,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

    毕业年度内,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正在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以及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经过个人提交申请,通过市人才中心审核后,可获得1000元/人的求职补贴。

三、申请流程

    1、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提供低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身患残疾的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3、市人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4、学院发放求职补贴。

三、申请材料审核要求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院系盖章等必须完整;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出具的低保证明:

    ①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

    ②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止时间;

    ③须体现该家庭该学生毕业年度仍在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度)

    ④落款章子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章子;

    4、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须提供县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若“低保证明”及“低保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2、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是西安银行或者建设银行(陕西省境内开户行)的账户。

    3、各系请于4月3日前将《2015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纸质)和个人申请材料报给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10日

关闭